1 关于《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审议稿)》已按要求公示完毕,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现将《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向社会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 附件: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 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
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3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 1 小时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 5
1 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