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1.为 使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在 施 工 和 验 收 方 面 既 符 合 卫 生 学 的 标 准 , 又 满足 空 气 洁 净 技 术 的 要 求 , 制 定 本 细 则 。 2.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医 院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洁 净 手 术 部 (室 )工 程 。 3.洁 净 手 术 部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有 合 格 证 或 试 验 证 明 , 有 有 效 期 限 的 必 须在 有 效 期 之 内 。 所 用 设 备 和 整 机 必 须 有 专 业 生 产 合 格 证 和 铭 牌 ; 属 于新 开 发 的 产 品 、 工 艺 , 应 有 鉴 定 材 料 或 试 验 证 明 材 料 。 4.洁 净 手 术 部 的 各 类 洁 净 用 房 除 细 菌 浓 度 (沉 降 菌 法 浓 度 或 浮 游 菌 法浓 度 )和 洁 净 度 级 别 应 符 合 相 应 等 级 的 要 求 外 ,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还 应 符合 《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建 筑 技 术 规 范 》 的 规 定 。 5.洁 净 手 术 室 建 筑 装 饰 的 监 理 控 制 要 点 : 5.1 洁 净 手 术 部 内 墙 面 下 部 的 踢 脚 必 须 与 墙 面 齐 平 或 凹 于 墙 面 ; 踢 脚必 须 与 地 面 成一整 体; 踢 脚 与 地 面 交界处的 阴角必 须 做成R≥40mm 的圆角。 其他墙 体交界处的 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2 洁 净 手 术 部 内 墙 体转角和 门的 竖向侧边的 阳角应 为 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 上应 设 防撞板。 5.3 洁 净 手 术 部 内 与 室 内 空 气 直接接触 的 外 露 材 料 不 得 使 用 木 材 和 石膏 。 5.4 洁 净 手 术 部 如 有 技 术 夹 层 , 应 进 行 简 易 装 修 , 其地 面 、 墙 面 应 平整 耐 磨 , 地 面 应 做好 防水 , 顶 、 墙 应 做涂 刷 处理 。 2 5.5 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5.6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5.7 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 1.4m,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8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