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泉安监"2012"58 号 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 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 年 5 月 2 日印发 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 号)、《XX 省人民致府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 号,)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三)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四)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排土场无开展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四)地下矿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