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一、指导思想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初级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
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提升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水平
二、工作原则1
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升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升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升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水平、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水平
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
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一)危机干预对象1
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