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把我校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断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评估的各项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以实验室或实验分室为单位进行综合效益评估。 二、评估原则 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把实验室工作导向提高效益和教学、科研上水平之路。 三、评估组织 (一)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实行院、系自评、学校评估二级评估制度。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部署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公布综合效益评估实验室或实验分室名单。 (三)院、系自评 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见附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四)学校评估 1、学校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实验室综合效益专家评估组,根据学科类别设立 2~3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 1人; 3、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听取报告、查看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记分。 四、教学实验室的评估内容 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四大部分。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满分为90分。 (一)实验室综合效能(满分为30分) 1、实验室利用率(满分为10 分) 实验室利用率=%100实验室额定课时数实验室容量每年实验总人时数 每年实验总人时数为各门实验课时数乘以学生人数之和;基础、专业实验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 周/年×5 天/周×(8-2)课时/天=900课时/年,实验室工作时数每天按 8 课时计算,考虑到一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需更换药品和材料、设备调试、实验预做等工作,完成这些准备工作约需 2 课时(不包括在溶液室、仪器室的实验准备时间),因此,额定实验室每天学生实验课时数为8-2=6 课时/天。机房、语言实验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 周/年×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