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法 林 钠 药 物 使 用 说 明 书 【成分】 化 学 名 称 : 3-( α-丙 酮 基 苄 基 )、4-羟基 香豆素 【适应症】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 卒中或体循环栓塞); 预防房颤、心膜瓣疾病或人工膜瓣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卒中或体循环栓塞) 【用 法 用 量】: 口服抗凝治疗目标 INR( 国际标准化 比值) 范围: 人造心脏膜瓣患者预防血栓塞并发症: INR 2.5~~3.5,其他适应症: INR 2.0~~3.0。 成年人: 正常体重患者及自然 INR 低于 1.2 的患者,在开始三日内每日给与 10mg 华法林钠治疗。依据治疗第 4 日测定的 INR 值按下表中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在开放治疗及有遗传性 C 蛋白或 S 蛋白缺乏症患者,推荐开始三日每日给与华法林钠5mg( *),依据治疗第 4 日测定的 INR 值按下表中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老年患者,体型较小,自然 INR 高 于 1.2,或对 患有其他疾病( 详 见 注 意 事 项 ),或正服用 其他可 影 响 抗凝治疗效 果 的药 品 患者( 详 见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推荐开始 2 日每日给与华法林钠 5mg( *),依据治疗第 3 日测定的 INR 值按下表中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日期 国际标准化 比值 华法林钠每日 mg 剂量 1 — — 10( 5*) 2 — — 10( 5*) 3 <2.0 10( 5*) 2.0 至 2.4 5 2.5 至 2.9 3 3.0 至 3.4 2.5 3.5 至 4.0 1.5 >4.0 停 药 1 日 4--6 <1.4 10 1.4 至 1.9 7.5 2.0 至 2.4 5 2.5 至 2.9 4.5 3.0 至 3.9 3 4.0 至 4.5 停 药 1 日 , 然 后 1.5mg >4.5 停 药 2 日 , 然 后 1.5mg 7- 每 周 华 法 林 钠 剂 量 1.1 至 1.4 增 加 20% 1.5 至 1.9 增 加 10% 2.0 至 3.0 维 持 剂 量 3.0 至 4.5 降 低 10% >4.5 停 药 直 至 INR<4.5, 继 续 以 降 低 20%的 剂 量 服 用 每 日 测 定 INR 直 至 治 疗 水 平 达 到 ( 一 般 由 开 始 起 需 5 至 6 日 )。测 定 INR 时隔将可延长至 每 周 一 次。长期随访测 定 INR 的 间隔,依据患者的 依从性及临床状况来决定 ,但目标测 定 间隔为 4 周 。若 INR 数值存在大幅波动或病人患有影响肝功能疾病或影响维 生素 K 吸收的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