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范 和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 2009〕 221 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 78 号)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 2012〕 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学院、各单位及所有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按照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 相结合、工作需要与节约实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分为:基本配置、适量配 置及限制配置三类。基本配置是指日常办公所必须的;适量配置是指在经费允许情况下,为改善办公条件或提高工作效率且因实际工作需要而配置的;限制配置是指因特殊办公需要且无切实可行的替代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才予以配置的。 第五条各单位要在配置标准和价格上限范围之内配置。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一览表》(附件1)执行;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一览表》(附件2) 执行;未列入的设备、家具为限制配置。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的申购。 学校机关部门需要配置的,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附件3)报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审核,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列入预算安排,按批准的预算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实施采购。 各学院及其他部门需要配置的,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附件3)报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审批,按批准的预算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实施采购。 凡一次性配置金额达到学校招投标要求的,经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购置。 第七条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管理。 凡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须指定专人维护保管。凡每人一台(件)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人工作调动时,须履行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 年;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