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院发[2000]3号 南 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 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 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公共文化课按38 周计算。 二、 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20。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 师:380; 助 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美术、设计类 1: 15 教授 副教授 420 20 21 讲师 380 20 19 助教 320 20 1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 师:380; 助 教:340。 具体如表二: 表二: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音乐、表演 类 1: 15 教授 副教授 400 11 36 讲师 380 10 36 助教 340 9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 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 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3、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 师:480; 助 教:400。 具体如表三: 表三: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音乐个别课 1: 1 教授 副教授 540 15 36 讲师 480 13 36 助教 400 11 36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