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院发[2000]3号 南 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 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 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
公共文化课按38 周计算
二、 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20
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 师:380; 助 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美术、设计类 1: 15 教授 副教授 420 20 21 讲师 380 20 19 助教 320 20 1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 师:380; 助 教:340
具体如表二: 表二: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音乐、表演 类 1: 15 教授 副教授 400 11 36 讲师 380 10 36 助教 340 9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