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改造指导原则 二〇一一年六月 2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南方电网公司“强本、创新、领先”的战略发展思路,以提高公司所辖电网装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指导,结合发输变电设备的最新发展技术和电网运行的具体情况,制定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改原则,为今后的技改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2、本技改原则适用于指导公司系统各单位生产技改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查。 3、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原则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背本原则的相关条款要求。 4、本技改原则中的相关条款未描述公司、分子的反措要求,但公司、分子公司反措须同样视为生产技改原则。 5、本技改原则中尚未介定的设备的技改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本技改原则可作为设备技改的立项依据,但不作为唯一依据,满足相应条款的要求后仍需进行论证和评估。 二、术语和定义 1、不具备修复价值:是指一次设备运行 10 年及以上、二次设备运行 5 年及以上,经状态评估需要进行大修,但大修费用超过整体换新投资的 30%及以上或在技术上难以通过大修恢复其性能使其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的。 三、设备技改原则 (一)110kV 及以上变电站改造原则 1、110kV 及以上变电站应逐步实现综合自动化,进行综合自动化改造时非集控站不得设立模拟屏、电视墙等装置。 2、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模式进行改造。 3、对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进行数字化改造应按照公司总体规划和计划进行,相关要求如下: (1)目标变电站属于公司试点计划或者推广计划内,且该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投运 12 年及以上; (2)数字化改造需基于 IEC 61850 标准,对现有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进3 行三层结构的数字化改造。通信、保护、安稳装置等二次系统同时进行相应数字化改造以满足 IEC 61850 标准要求。(监控、五防、直流、计量、站用系统通信部分及其他系统、设备。) (3)110kV 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三层结构的数字化改造时,若互感器投运 20 年及以上未进行重大改造,互感器可更换为电子式互感器,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一次设备应增加智能单元实现数字化; 若互感器投运未满 20 年,互感器、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一次设备应增加智能单元实现数字化。 (4)110kV 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三层结构的数字化改造时,若某电压等级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 80%的比例投运年限达到 25 年及以上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