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编号:CNCA-N-008:201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实 施 规 则 2011-12-31 发布 2012-05-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目的、范围与责任 2
认证机构要求 3
认证人员要求 4
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 5
认证程序 6
认证证书 7
信息报告 8
认证收费 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 1.目的、范围与责任 1
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 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 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 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 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 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
1从事 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 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 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