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生产区非固定动(用)火区的动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办证 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2.3 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工、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2.4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交事业部存档。 3 动火点的确定 独立的设备同一施工队施工为一个动火点;管架上安装、检修同一工艺管道且在同一岗位为一个动火点;带压堵漏一处为一个动火点;技改、扩建项目与老系统碰头每个碰头点为一个动火点。 4 有效期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 小时。 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 审批 6 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动火点所在单位班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6.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特殊危险类事业部 安环部审核(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生产副总 生产、设备、安环部门联合会签 一级动火 事业部工艺副部长初审 事业部安全总监审批 二级动火 事业部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 7 6.2.1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2.2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并明确动火等级,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6.2.3 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6.2.4 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2.5 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