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 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4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