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3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 别 : 2
1 《安全生产法》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 适用于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类 的化学物质
它 的局 限 性较 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 没 有 涉及存在能量的装 置 (设施、作 业活动)等
2 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 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