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城口县天星灵芝种植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 工程名称: 中药饮片厂建设 2 . 工程地点: 3 . 工程内容: 厂房(土建+装饰+钢构)清单如下: ①土建 ②装饰 ③钢构工程 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 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 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 天; ②主钢构安装 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 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 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 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 天,即处罚人民币 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 元
延误超过 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 %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 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 %作为乙方备料款;待主钢构全部吊装完毕支付工程总款的 %;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 %;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 %;余款(工程总款的 %)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均以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