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XX 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 工程名称:厂房改造 工程内容:一车间室内吊顶及安装中央空调、一车间内部改造、二车间内部改造等
工程价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一、 质量标准和验收: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另有约定,以双发约定为准
二、 承包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免费负责修理,质保期限为 12个月,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承包方未按时上门的,发包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承包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
三、 工程施工期限:从_20XX_年05 月 20 日起20XX 年11 月 20 日完工,若因施工内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予以调整
四、 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此工程必须按合同施工,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材料进场 需 经发包方确 认 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 、 工程款支 付 方式:完工验收一次 性 付 清 ,余 款作 为质保金一年后支 付
六、 工程提前和延误责任:承包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工期完成,如延期没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责任
如下雨、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合同共贰份
九、 其违约事项: 1、 在工程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内容施工,不得分包和转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