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
1 条 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
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m3/min 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3 条 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4 条 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第2
1 条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 确 定
一、靠 近 负 荷 中 心 ; 二、供 电、供 水 合理; 三 、有扩建的可 能性; 四 、避 免 靠 近 散 发 爆 炸 性、腐 蚀 性和有毒 气体 以 及 粉 尘 等有害 物的场所,并位 于上 述 场所全年 风 向 最 小频 率 的下风 侧 ; 五 、压缩空气站对有噪 声 、振 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 距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条 压缩空气站的朝 向 ,宜 使机器 间 有良 好 的穿 堂 风 ,并 宜 减 少 西 晒
3 条 压缩空气站宜 为独 立 建筑物
当 与 其它 建筑物毗 连 或设在其内时 ,宜 用墙 隔 开 第三 章 工艺 系 统 第3
1 条 空气压缩机的型 号 、台 数 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