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产地证CO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 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监督局推荐标准
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 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 SHENZHEN WANLIYUAN IMP&EXP CO
,LTD 此栏不得填写国外出口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 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 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于 1995年 7月 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
1,1995,THEN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即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 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