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原油输油管道安全检查表(G B50253-2014)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一 输油工艺 1 输油管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GB50253-2014第3.1.3 条 2 输送工艺方案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内压力、管径、输送方式、输油站数量、顺序输送油品批次等,以多个组合方案进行比选确定。 GB50253-2014第3.1.5 条 二 线路选择 1 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体走向。 GB50253-2014第4.1.1 条 2 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选择应符合线路总体走向;局部线路走向应根据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位置进行调整。 GB50253-2014第4.1.2 条 3 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GB50253-2014第4.1.3 条 4 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其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GB50253-2014第4.1.4 条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护措施。 5 5 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 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 20m; 3 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 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 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 50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4 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 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5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6 液化石油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