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辅料检验计划 一. 职责 1.生产厂负责对进厂的各种原料(包括配料用水及第三方检测外的原料奶)、辅料进行进货检验和月巡回检查。 2.生产厂负责对水源水按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求进行送检或抽检。 3.生产厂负责对配料用水、原料奶进行全项送检。 4.生产厂负责对设备用水制定检测规定。 5.质管处负责对原料中的营养强化剂(钙、VA、VD等)进行抽样送检。 6 .生产厂负责对所购进原料、辅料的供应商与供应处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核验;质管处负责监督、抽查。 7 .供应处负责向各生产厂、质管处提供有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档案。 8.供应处负责索取、保存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清真食品证书(必要时)。 9.供应处负责索取、保存各供应商各种原料、辅料的卫检或质检全项检测报告,以及原料供应商用于盛放产品的包装为食品级的证明(检测机构报告)。 10.质管处负责按合格供应商名单验证供应处索取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清真食品证书(必要时),及各供应商各种原料、辅料的卫检或质检全项检测报告(每批随货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由各生产厂在进货检验时进行验证)。 二.进货检验 1. 到货通知、样品采集及标识 1.1采购部门订购的原料、辅料,每批均需填写《到货通知单》;到货通知单须注明:代号(或生产厂家)、代码(或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到货批次、到货数量等。检验部门接到采购部门的《到货通知单》后签字、采样、检验。 1.2样品的标识:采样后及时对样品进行标识,内容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或代码、生产厂家或代号、到货批次、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到货数量等。 2.原料检验 2 依据 《原料质量标准》、《原料检验方法》、《原料取样规则及检验验证项目表》。 2.1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的样品进行色泽、组织状态、滋气味、杂质检验;并与保留样对比,如果前后两批次样品之间,感官或滋气味有明显差异,则加倍取样。 2.2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按 《原料检验方法》进行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属营养强化剂的原料,其质量指标 钙、VA、VD等,每季度对各供应商产品至少送检一次。 2.3净含量检验 依据《原料净含量检验规定》进行检验。 2.4验证项目及包装的检验 2.4.1首先验证所到原料的供应商是否为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厂家。 2.4.2每批原料取样时,对产品的标识(包括产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