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庚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其相关的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工作制度、教学管理规范、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1
重大教学事故(Ⅰ):事故情节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严重教学事故(Ⅱ):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般教学事故(Ⅲ):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2
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类(B); 3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类(C)
第六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按下表所列标准进行认定: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序号 事故 级别 1 院、系领导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影响学院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Ⅱ 2 教学管理人员未经院(系)及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Ⅱ 3 教学秘书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Ⅱ 4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不良
Ⅲ 5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严重
Ⅱ 嘉庚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制 序号 事故 级别 6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信息错误,造成教学安排错误,影响恶劣
Ⅱ 7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