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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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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庚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其相关的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工作制度、教学管理规范、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1. 重大教学事故(Ⅰ):事故情节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2. 严重教学事故(Ⅱ):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3. 一般教学事故(Ⅲ):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2. 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类(B); 3.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类(C)。 第六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按下表所列标准进行认定: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序号 事故 级别 1 院、系领导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影响学院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Ⅱ 2 教学管理人员未经院(系)及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Ⅱ 3 教学秘书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Ⅱ 4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不良。 Ⅲ 5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严重。 Ⅱ 嘉庚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制 序号 事故 级别 6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信息错误,造成教学安排错误,影响恶劣。 Ⅱ 7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教学场地冲突或遗漏教学任务,并未能在 10分钟内妥善解决,导致较大面积的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场地造成教学活动冲突超过 10分钟;安排教室发生冲突,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 10分钟。 Ⅱ 8 第 4条中的情况发生,但处理及时(10分钟以内)。 Ⅲ 9 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安排不合理、或因通知未及时送到学生班长、教师手中而造成的停课、停考或因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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