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XiaMen Accoun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XM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有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支持会计人员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做好全市会计行业自律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10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支持会员依法从业,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及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 受理会员的执业情况反映、举报、投诉、申诉,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 组织会计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培训,提供技 术 支持; (四) 对 依法履 行职 责 、做出 显 著 成绩 的会员给 予 表 彰 和奖 励 ,推 荐 、建议相关部门给 予 表 彰 ; (五) 制 定 会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做好行业自律监管,对 违 反行业自律 2 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警示、通报; (六) 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 3、会计领域内的专业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 4、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会计中介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