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大全审计、监察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
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2
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3
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4
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5
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四条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2
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3
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4
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五条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六条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节审计第七条第1页共4页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
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九条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十一条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1
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2
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3
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4
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