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暂住证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重大改革,从1月1日起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2009年 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的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广东省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广东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旨在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以及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
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旦开始实施 《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实行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三年期,一种半年期
三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