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 项目变更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 (初稿) 为加强和规范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补偿安置项目变更和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移民安置投资,完成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际,制定以下《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项目变更管理 1、移民安置项目的分类 (1)移民安置工程项目:指水利设施、等级公路、大中型桥梁、车渡、客货运码头、机耕道、防护工程、农村集中安置点及集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迁建、小水电站、10kV 以上输(变)电及电信设施等建设项目; (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指农村移民安置项目中用于安置移民的种植业、养殖业及二三产业的项目; (3)补偿项目:指补偿费直接拨付给移民个人和有关单位的项2 目。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零星果木的补偿、搬迁补助、过度期生活补助,以及副业设施、工矿企业等项目的补偿; (4 )其它项目:指上述三类以外的项目。 2、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不得自行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在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或其他原因等且有正当理由的,确需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设计单位与监督评估单位审查,报项目法人审(批)核,必要时报乐昌峡水利枢纽建设总指挥部批准。对于移民安置规划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分为: (1 )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变更 ①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 3 0 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 ②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 3 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认。认证领导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