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1 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充分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要点。 第2条 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项目涉及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路线走向、地基处理、结构方案、水利影响、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地质灾害等内容进行全面评审。 第3条 评审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咨询报告中的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方案优化完善。 第4条 评审的范围是报告文本、必须的图表和必要的附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评审的有关资料。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模标准的适应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 第5条 可行性研究分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二个阶段。对于地形、地质等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项目,可先作线位- 2 - 方案论证。 第6条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意见应分章节编写,其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专家评审意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7条 业主的委托书、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8条 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纲要、省、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第9条 国家交通规划纲要、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 第10条 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第11条 相关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的分析应合理可信。 第12条 研究项目应与所涉及的航空、铁路、水利、航道、城镇、国防等建设规划相适应。 第13条 研究项目应与风景名胜、文物、动植物、矿产及水资源等现状和发展规划协调。 第三章 建设必要性 第14条 充分论证建设项目对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第15条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交通建设规划,对本项目在交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证应明确合理。 第16条 建设项目对改善现有交通条件、减少公路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的作用是否明显。 - 3 - 第17条 建设项目对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大型厂矿等客货集散地是否有集疏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