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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11 分) 一、导论 (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 (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 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 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 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 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互不干涉内政 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 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 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 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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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原则 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 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