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累犯与自首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单位犯罪 (一)累犯制度 1
案例 被告人杨某,于1997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年3月24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999年1月14日刑罚执行完毕
经查,1998年7月的一天,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杨某在某自由市场碰上彭某,以借其野狼 125摩托车接人为名,将摩托车骗走卖掉,价值 8000元,但直至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才案发
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我们在这里主要讲普通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 65条的规定,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年之内
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管前后两罪判的是什么刑罚,也不管前后两罪间隔多长时间,就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累犯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分析 被告人杨某前后所犯的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为诈骗罪,后罪仍为诈骗罪,后罪距离前罪没有超过 5年,因后罪数额巨大,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这些条件均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但杨某是在监外执行期间犯后罪,这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因而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二)自首 1
案例 1998年 6月间,某保险公司筹建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甲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应某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