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进口关税制度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水平一般较低
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
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不超过5%
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
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
消费类货物的税率更高,有的高达60%
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100%
总之,在其总共约600 种进口品目中,只有91 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
马亚西亚作为建设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国,其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
马亚西亚主要的进口产品分三类,第一类是原料、生产资料,包括电子原件、纺织品、塑料、机器零部件、石油、化肥、农药和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42
6%;第二类是机械设备,包括金属产品、机械运输设备、电子仪器、重型机械和电信设备,共占进口总额的34
5%;第三类是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珠宝及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21
马亚西亚进口货物都要按 CIF(到岸价格)值征收5%的附加税
一些基本货物如鱼、谷类、盐、石油产品、橡胶、纸和印刷品等是免征附加税的
对啤酒、酒精和其他饮料,烟、汽油、矿物油和糖、轮胎、纸牌、空调、电池、电视接收机、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火柴等商品按从价或从量征收消费税
进口管制 1
(1) 商业发票 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
发票必须包括以下项目:标记、号码、货包的数量和种类、详细的商品名称,非技术名称或内部标号代码、毛重和净重、FOB、CIF 费用和CIF 价(如属于不同的海关税则项目,还必须将每种商品按 CIF 价分开注明)、发货地点和原产地
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发票上的一致,发票要一式三份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只针对来自联邦制国家的货物
(3) 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
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