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外包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双方安全生产,保障双方财产和人员人身健康安全及合作共赢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适用的国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术语外包单位: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公司提供工艺、机电设备、工程建设、石灰石开采、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等一切外来服务力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
工程外协部门:是指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而需要外协或外委来完成的单位及外协工作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进行的作业
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对外包单位的合同签订、管理及控制
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单位项目资金结算、监督,并办理竣工决算
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和外包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为公司建设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监管部门或主体监管责任人;生产管理部为部门内零星工程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设备物资部为本单位生产检维修和改造项目外协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为公司采购服务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为公司职能范围内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技术安全部对公司所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与要求1
按照行政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相应的外包项目主管部门或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2、公司外包项目主管部门或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有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将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复印件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