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思考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方式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
去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等制度,加快了监管方式的改革步伐,为基层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方式、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深入开展信用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企业信用指标,量化分类标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成为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热点,这里结合我分局抓分类监管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粗浅看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指标的设置问题第一,企业信用指标的设置应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众所周知,信用监管指标的设置是确定企业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前提条件,是能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关键
国家总局在《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对监管指标和分类标准作了明确的阐述,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第一部分“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与第二部分“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在项目设置上联系还不够紧密,有些脱节,既设“指标项”又设“标准项”,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同时,具体项目也过于原则
如市场准入指标中的“年检申报材料”、经营行为指标中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广告行为”等表述不便于基层理解和运用,另外,“参考指标”在分类中的参考程度也难以把握,因此,可以考虑把一、二两个部分的内容进行合并
在表述上,通过简捷易懂的格式化语言,将法规中有关市场准入、经营、退出的必要条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