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图 一、合 同 审 批 制 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 2 章 适用范围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 4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 5 条 本制度中所称合同管理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 6 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 3 章 授权审批职责 第 7 条 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 8 条 公司对外一般性签订合同均由执行经理或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均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第 9 条 执行经理职责。 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一般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 10 条 董事长职责。 1.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2.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管理部(运营部)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 12 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合同专管员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4 章 授权审批流程 第13 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 条 业务负责人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部门主管和执行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 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