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GB 30871-2014) 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 修订时间:2015 年 9 月 6 日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 吨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 吨至小于 100 吨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 吨 四、安全管理规定 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品质量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较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 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 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 危 险 物料的设备、管道 等时,应制定详 细 吊装方案,并对 设备、管道 采 取 有效 防 护措 施,必 要时停车 ,放 空 物料,置换 后进行吊装作业。 4. 大雪 、暴 雨 、大雾 及六 级以上大风 时,不应露 天 作业。 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 GB5082 规定的连络信号进行指挥。 10.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 重物接进或达到额定起重机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 行程试吊后,在 吊起; c. 利用两 台 或多 台 起重机械吊运同 一 重物时,应保持 同 步 ,各台 起重机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