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日 葵(30011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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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时间: 2010/08/05 23:15: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向日光科、该公司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日葵有限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我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优创 指 香港优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在境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 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