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根据《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 138 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请对象 申请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所在镇(区)的企业自2008 年1 月以来所引进的人才;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除评审通过的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紧缺专业人才(按当年度发布的《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 2、初审: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 3、核准:市建设局房管部门核实自有住房情况;市人事局对镇(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人才公寓入住租房协议和租房入住证; 3、人才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柔性引进人才相关材料; 6、其他所需材料。 其中申请租房补助延期的,须提供1、 2、 3 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确认。 四、补助标准 租房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镇(区)财政各分担30%,企业分担40%,标准如下: 1、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按《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吴政发〔2008〕 156 号)文件执行; 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 元;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人每月800 元; 4、 本科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 每人每月500 元; 5、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以上人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 元,另一方不再享受。 五、租房管理 1、公寓来源: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符合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群,租金不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并由市物价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