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订立原则 平 等 原 则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第 三 条 :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法 律 地位 平 等 , 一 方 不 得 将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另 一 方 ”的 规 定 , 平 等 原则 是 指 地 位 平 等 的 合 同 当 事 人 , 在 充 分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思 表 示 的前 提 下 订 立 合 同 的 原 则 。 这 一 原 则 包 括 三 方 面 内 容 : ①合 同 当 事人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律 平 等 。 不 论所有制性质, 也不 问单位 大小和 经济实力的 强 弱, 其地 位 都是 平 等 的 。 ②合 同 中 的 权利义务对等 。当 事 人 所取得 财产、劳务或工作成 果与其履行的 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 方 不 得 无偿占有另 一 方 的 财产, 侵犯他人 权益;要求禁止平 调和 无偿调拨。 ③合 同 当 事 人 必须就合 同 条 款充 分 协 商 , 取得一 致 , 合 同 才能成 立 。 任何一 方 都不 得 凌驾于另 一 方 之上, 不 得把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另 一 方 , 更不 得 以强 迫命令、胁迫等 手段签订 合 同 。 自 愿原 则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第 四条 : “当 事 人 依法 享有自 愿订 立 合 同 的 权利, 任何单位 和 个人 不 得 非法 干预”的 规 定 , 民 事 2 活 动 除 法 律 强 制 性 的 规 定 外 , 由 当 事 人 自 愿 约 定 。 包 括 : 第 一 ,订 不 订 立 合 同 自 愿 ; 第 二 , 与 谁 订 合 同 自 愿 , ; 第 三 , 合 同 内 容由 当 事 人 在 不 违 法 的 情 况 下 自 愿 约 定 ; 第 四 , 当 事 人 可 以 协 议 补充 、变更有关内 容 ; 第 五, 双方也可 以 协 议 解除 合 同 ; 第 六, 可以 自 由 约 定 违 约 责任, 在 发生争议 时, 当 事 人 可 以 自 愿 选择解决争议 的 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 同 法 》第 五条: “当 事 人 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的 规 定 , 公平原则要求合 同 双方当事 人 之间的 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