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 0 0 4 〕2 0 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 0 1 2 〕5 2 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 9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 2 0 1 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 0 1 3 年 5 月 3 0 日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 0 0 4 〕2 0 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 0 1 2 〕5 2 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 9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证书)后,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登记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其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关系到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关系到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 第四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中咨协会是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按照中咨协会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咨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包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