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1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及计租面积 1.1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万千百货(以下简称“万千百货”)【】的场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件附图。以下简称“房屋”),用于乙方设置柜台经营【】商品。 1.2 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计租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款所述面积数为暂定面积。 1.3 在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暂定面积支付履约定金和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确定的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在此种情形之下,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或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各种费用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7日之内,乙方将该部分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含预租期)为 个租约年。自计租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所述租赁期间与租赁期限具有同样的含义。 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和计租日 3.1 从进场日至第九条所述开业日前一日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不少于____日。在此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物业服务费,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装修管理费不退还。 3.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第九条所述开业日。但乙方提前开业的,应从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 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租赁合同 2 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 第一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三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