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物中心运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6 号 授权代表人: 乙方:上海浩松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790 号602 室 授权代表人:熊正华 第一条 总 则 1.1、词语涵义。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1、平均底价: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代理租赁的单元最低平均租金,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1.1.2、单套底价: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租赁单元的最低租赁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表)。 1.1.3、合同单价:租赁者为租赁代理单元而签订的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1.2、甲方系 “荣丰休闲购物广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825 号,总建筑面积约91793 平方米,现甲方所有面积为68420.01平方米,性质店铺。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面积文件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推广名和 实 际 名称的改 变 不 影 响 本合同的履 行。 1.3、 甲方已 取 得 本项目的以甲方作 为开发商 的所有开发手 续 和 批 文,包 括 但 不 限于编 号为:沪 松房地(2003)出让 合同第218 号、沪 松房地(2004)出让 合同、第131 号的土 地使 用权出让 合同、编 号为:17051027F02566、17060217F00430 建设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编 号为:沪 房地松字 (2008)第008477 号的产权证 ,并 承 诺 上述 文件真 实 、合法 、有效 。 1.4、甲乙双方同意,下列 条件是 本合同的基 础 条件: 1.4.1、在 运营管理过 程 中不 会 存 在 因 甲方原 因 妨 碍 乙方完成代理租赁的情 况 。 1.4.2、本项目上的抵 押 权等 涉 及 第三 方权益 的事项由 甲方负 责 处 理。 1.4.3、甲方按本条第三 项约定的条件取 得 政 府 部 门 确 认 的产权凭 证 。 1.4.4、甲方应向 乙方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于提 供 该 项目合格 的消 防 报 建批 文,环 保 报 建批 文,规划 局 审 批 的功 能 批 文。并 提 供 商 户 办 理执 照 所需 的工 商 ,城 管,规 划 ,消 防 ,环 保 ,卫 生 防 疫 等 报 建手 续 及 有关 图 纸 和 证 明 文件。 2 第二条 运营管理范围 2.1、甲乙双方同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