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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修正)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mmercial Banks (2015Amendment)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05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2003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修正)[2003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15)[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 年5 月1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 年12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