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一 、 客户推荐 1、市场销售人员或经销商确定销售信息后,根据客户认定标准(见附件 1)向制造厂家推荐客户并收集客户资料(见附件 2); 2、制造厂家信用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客户进行审核、调查,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客户向租赁公司业 务 管理科提供《业 务 确认函》(见附件3)
二、 业 务 提交 制造厂家将客户的以下资料提交给租赁公司: 1、法人及个人客户资料
2、仅由厂家、客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一 式五份)
3、厂家签署的《业 务 确认函》
三、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可由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直接安排,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负责与制造厂家销售部门接口,接收客户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客户调查报告》(见附件 4),将通过考察的客户资料录入信用评审系统
2、租赁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客户信审,若通过信审,负责向制造厂家出具《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见附件 5)
三、承租人提车 1、制造厂家收到《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后通知承租人交付首期租金并提车,制造厂家向租赁公司出具《收款确认书》(见附件6)及车辆合格证、发票复印件; 2、提车时,承租人必须向租赁公司出具《声明书》(见附件 7)及《租赁物接收确认函》(见附件 8),并交纳资产管理费、GPS 安装费以及车辆保险费
3、租赁保险业务科负责为车辆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原件提供给承租人
四、车辆抵押 1、承租人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各分公司业务人员在制造厂家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协助下负责与承租人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抵押债权第一人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负责回收车辆登记单证及发票原件
五、签署合同 1、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六、与厂家对账结算 1、租赁公司在每月 10 日前与厂家进行对账,并向厂家出具《结算对账单》(见附件 9)
2、厂家核对后向租赁公司提交《结算对账单回执》(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