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编号 合同编号: 《店铺租赁合同》 适用于欧洲街返租业主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北京万成恒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店铺租赁给乙方进行招商或经营,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店铺的概况 一、本合同所指店铺仅指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甲12 号大成国际商业中心 2号楼 号店铺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三、店铺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退还店铺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店铺的用途为 ,除此以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资格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复印件由甲方审核;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签约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店铺的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乙方应如期退还店铺
三、甲方应当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前 柒 日交付店铺
第六条:租金、押金及其交付方式 2 一、店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付租金,于每季之前的柒个工作日之内缴付下一季度租金
首期租金在甲方向与乙方交付店铺并正式签订《店铺租赁合同》柒个工作日内缴付
二、乙方可以用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须按租金数额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如甲方未能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由此产生的税费应当由甲方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在乙方缴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