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6 号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 年11 月22 日省人民政府第9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蒋巨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车用气瓶安装与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项目核准、 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改装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 及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危 险 化 学 品 经营许可 及监督管理。 质 量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 业产品 生产许可 、气瓶充 装许可 、站用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许可 及监督管理。 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 (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 )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专 用装置 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公安机 关交 通管理部门负责依 法改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辆 的登 记 。 住 房 城乡 建设、国土 资 源 、公安、经济 和信息化 、环 境 保护 、科 技 等有关部门按 照 各 自职责, 协同 做 好 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相关管理。 - 2 - 第四条 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定点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五条 鼓励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