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行为,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复查和处理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并实施
各市、州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2 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 诉 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提出投诉: (一)有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计价的; (三)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 (四)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第六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后,如发现招标控制价有本办法第五条之一的情形,应在不迟于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