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 ( 试 行) 第一条 为 规 范 我 省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消 防 验 收 行 为 , 保 障 竣 工 消防 验 收 质 量 , 依 据 消 防 法 规 、消 防 技术标准, 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建 设 单位、消 防 设 施检测机构对新建 、扩建 、改建 (含室内外装修、建 筑保 温、用途变更)等建 设 工 程 实施竣 工 消 防 验 收 ,应当执行 本规 则。 第三条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消 防 验 收 应当依 据 现行 消 防 法 规 、国家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以及经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审核确认或者备案的施工 图消 防 设 计文件实施。 第四条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消 防 验 收 分为 建 设 单位组织实施的建筑防 火竣 工 验 收 和消 防 设 施检测机构实施的消 防 设 施检测两部分。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消 防 验 收 应当按照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的程 序进行 。 第五条 建 筑防 火竣 工 验 收 资料核查, 应当按照已经公安机关消 防 机构审核确认或者备案的施工 图消 防 设 计文件, 对工 程 竣 工 验收 报告和有关工 程 竣 工 图纸的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 核查。 消 防 设 施检测验 收 资料核查, 应当对建 设 单位提供的消 防 产品质 量 合格证明文件, 具有防 火性能要求的建 筑构件、建 筑材料、建 筑 保 温 材 料 、室内外装修材 料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确认或者备案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建筑 防火部分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并将核查情况如实记录表 1。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确认或者备案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技术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逐项逐个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情况如实记录表 2。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比对,核查一致性,并将比对情况如实记录表 3。 第七条 综合评定应当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