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销毁 destruction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2002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废的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贮存、运输工作中的安全技术要求。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的科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2 引用文件JT3145-199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WJ2177-1994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 年 3 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废弹药 wastedammunition 因超期、变质、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火药、炸药、弹、箭、雷、引信及火工品。3.2 处理 disposition对废弹进行回收、拆分、倒空等过程。对废弹药或处理后的废弹药采取烧毁、炸毁、化学分解等过程。4.17 作业定岗、定员和定量4 一般要求4.1 废弹药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4.1.1 作业安全要求废弹药的处理、销毁、贮运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相应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4.1.2 作业器具废弹药作业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与火药、炸药接触的器具、工具、工装为不发火材料制成。4.1.3 作业场所废弹药作业应在符合《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要求规定的场所进行。4.1.4 作业审批废弹药的处理及销毁作业,应取得主管部门资质凭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4.1 5 作业人员的培训废弹药作业人员应经工艺、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应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4.1.6 作业人员着装废弹药作业人员的着装应为防静电或棉制品。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按有关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废弹药作业应定岗、定员和定量。在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下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但一次作业不应少于两人,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表 1 执行。表 1 销毁量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序号销毁物品销毁方式—次最大销毁量(kg)作业场边缘距销毁场外建筑物距离1硝化纤维素、火药5002吸收硝化甘油的木粉1003梯恩梯烧毁5004黑索今及其混合炸药>2005奥克托今、泰安1006胶质炸药7引信、火工品烧毁或炸毁18起爆约、击发约9弹药(按销毁场地定)(按《安全规范》执行)4.1.8 环保要求4.1.8.1 废弹药销毁应设在远离城镇居民与水源的地方。4.1.8.2 废弹药作业尽可能减少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及污染水源,如产生的废气废水达不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