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 3 日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釆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5)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6)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尘网等防尘措施。(7)土方应密闭运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物,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确保物料在运输途中不泄漏、撒落或者飞扬,避免运输扬尘污染。5、建设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2)尽量釆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3)道路全段红线边缘设置 2m 高的挡板,在居民分布比较密集的路段增加挡板高度。(4)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途经居民区时,要减速缓行、禁止鸣笛。(5)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考虑在安装消声器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6)中午 12:00〜14:30 和夜间 22:00〜次日 06:00 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需要持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北海市环保局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当地居民公示,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6、建设期固废处理措施(1)本项目永久弃方(含拆除建筑垃圾)0.66 万 m3,统一运往市政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建筑垃圾产生量约 0.49 万 t,废钢筋、废铁丝等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公司,其余的碎砖、木屑等统一运往市政指定消纳场处理。(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北海市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