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关系出现纠纷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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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民事起诉状篇 1 上诉人(一审被告):于某,男,1983 年12 月 24 日生,汉族,身份证 320XXXXXXX,住南京市鼓楼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1982 年 9 月 17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620XXXXXXX,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85 年 11 月 5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320XXXXXXX,住南京市栖霞区
上诉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XX)鼓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相关诉讼费
上诉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有失公正,无故扩大上诉人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南京市鼓楼区号 203(204)室房屋结构图就认定该过道为公共通道判决拆除,有违客观事实,并未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解决相邻纠纷
上诉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结构图来看,此通道仅上诉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户根本无法使用
但因为该房原为厂房,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通道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共部分
上诉人占用该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为被上诉人的 204 室卫生间漏水直接影响到上诉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诉人占用通道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被上诉人的生活居住
一审法院还认为上诉人 203 室北面防盗门与被上诉人 204 室北面防盗门现相邻较近,双方同时开启时互相有影响
上诉人认为这个相互影响不是上诉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
如果上诉人没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诉人的 204 室正常开门,就会影响上诉人的正常通行
上诉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 203 室和 204 室都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