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试大纲
1.适用范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
2.考试的组织2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含出租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
2从业资格考试由若干考核员组成的考核组具体实施
3考核员必须持证上岗
3.考试科目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科目一)和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二)两个科目
4.申请考试的条件、程序4
1申请考试的条件4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4
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期以上;4
3两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4
4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4
2.申请考试的程序4
1向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州)级运管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4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
3出具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4
4经过合法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证明;4
2运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准考手续,发放准考证安排考试
3申请人持运管机构签发的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考试的方法、内容、时间和要求5
1理论考试(科目一)5
1考试方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试题有判断题、选择题两类题型,同一次考试的试卷不少于三组;每组试卷为50道题,其中两种题型题量所占比例:判断题占40%、选择题占60%;试题的内容比例:职业道德占10%,行业相关法规10%,服务规范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