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陪餐制度学校制定食堂陪餐制度,是为了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
下面是学校食堂陪餐条例,欢迎参阅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
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② 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③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 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 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⑥ 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 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 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③ 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④ 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⑤ 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⑥ 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⑦ 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⑧ 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