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xxx 培训学校章程第^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 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